日前,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就廢止《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7 部門關于推動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3月27日,泉州市發改委會同市工信局、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及國網泉州供電公司等部門,以泉發改〔2024〕95號文印發《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推動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
2025年1月23日起,《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正式施行,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項目運行等進行了優化調整。
鑒于光伏發電行業形勢要求變化,且制發該《通知》時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已于2025年1月23日廢止,因此對該《通知》(泉發改〔2024〕95號)予以廢止。
通知還表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條例》所確定的遺產區、風景名勝核心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國家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其控制區,法律、法規另有限制或禁止建設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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