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意見的公告。文件明確,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
——項目范圍,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產的新能源項目。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名單,分布式光伏以項目的并網時間為準。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項目只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不影響其存量項目認定。
——電量規模,妥善銜接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110千伏以下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110千伏及以上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其可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比例,次年納入機制電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機制電價,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515元/千瓦時。
——執行期限,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或項目投產滿20年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增量項目
——項目范圍,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產且未納入機制電價的新能源增量項目。
——電量規模,2025年首次競價電量規模與2024年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適當銜接,按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預計新建投產新能源上網電量的77%確定。此后,我省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并在競價前予以公布。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增加。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超過其當期全部上網電量的90%。對于競價周期內已簽約的中長期交易電量、綠證電量,相應調減競價申報比例上限。
——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設定下限,具體見附表。
——機制電價,新能源按同類型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超出競價限價范圍;價格相同時,按申報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入選項目,直至滿足競價總規模。若入選的最后一個項目出清規模低于其申報電量規模50%時,則不予入選,且不再遞補。
——執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項目執行期限12年。
文件明確,現貨市場出清上下限等指標參數(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