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其中提到,因“部分審批手續無法在原核準文件有效期內辦理完畢”,導致該項目無法在原核準文件有效期內開工建設。詳情如下: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
敦化市發展改革局:
《關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延期的請示》(敦發改字〔2025〕96號)收悉。2023年10月25日,我委以《關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3〕243號)批復同意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項目代碼2302-220000-04-01-348113。根據你單位報來請示,因“部分審批手續無法在原核準文件有效期內辦理完畢”,導致該項目無法在原核準文件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關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3〕243號)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項目在此有效期限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文件及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請你單位積極協調配合項目法人單位完成各項手續辦理,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盡快建成投產;并督促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特此批復。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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