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辦發〔2025〕24號)。
其中提到,通遼市中心城區內變電站及線路廊道等電力設施空間布局需求按照相關專項規劃確定。變電站選址方案和規劃線路路徑方案如需修改,應提前征求電網公司及有關部門意見。
同時,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相關規劃要求,配置或者預留相應的電力設施用地、線路走廊、通道等空間資源。優先預留架空廊道,合理規劃電纜建設范圍并結合電力規劃開展電纜通道投資建設。在街路建設時同步完成電網工程專用的排管、溝槽等電纜通道建設。對于調增納規項目由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體與審批部門溝通協調納入。
原文如下:
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TLSRMZF-2025-006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能源發展戰略,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進一步優化我市電網規劃建設、用地保障、審批監管,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工作,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可靠、供需匹配的堅強智能電網,服務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規范電網規劃前期要素條件
(一)通遼市中心城區內變電站及線路廊道等電力設施空間布局需求按照相關專項規劃確定。變電站選址方案和規劃線路路徑方案如需修改,應提前征求電網公司及有關部門意見。
(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相關規劃要求,配置或者預留相應的電力設施用地、線路走廊、通道等空間資源。優先預留架空廊道,合理規劃電纜建設范圍并結合電力規劃開展電纜通道投資建設。在街路建設時同步完成電網工程專用的排管、溝槽等電纜通道建設。對于調增納規項目由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體與審批部門溝通協調納入。
(三)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電力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廊道落實、水域使用、施工條件、施工秩序保障等事項予以協調、支持。
(四)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主管部門應統籌做好電源項目與配套送出工程的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在電源項目規劃選址時應結合配套工程建設難度統一考慮,并同步納入有關規劃。電網公司配合做好有關項目接入系統研究、送出工程選址相關工作。市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電網公司報送新能源項目信息、業主信息,并督促電源項目業主及時與電網公司對接,根據項目本體與配套工程投產時序,及時完成接入系統方案編制與評審,取得評審機構意見,作為電網公司啟動前期工作的依據。電網公司結合接入系統方案及時啟動送出工程前期工作。
二、加強電網建設項目用地保障
(五)電網公司在取得項目核準(備案)批復并落實投資計劃具備征占地條件后,應及時向項目屬地政府報送項目開工計劃,申請開展征占地工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收儲、圈墻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實現“凈地供應”,電網公司提供資金保障。各旗縣市區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置搶栽搶種、阻礙施工等突發事件,為電網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三、優化前期手續辦理流程與環節
(六)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電網項目審批的通知》(內政辦字〔2022〕55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和電網工程審批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6號)有關精神,壓實各級審批部門主體責任,按照相關受理時間、組件要求辦理電網工程前期手續,原則上不得提出超出組件范圍的其他要求。
(七)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審批(核)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電網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在電網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征求意見時,結合行業要求、發展規劃等按照“即報即辦”原則反饋意見。因其他工程項目原因,需對已經取得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部門意見的電網建設項目擬選變電站或擬選線路路徑進行調整的,其主管部門應征求電網公司意見。
(八)10千伏及以下電網建設項目原則上由各旗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35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市旗兩級有關審批部門積極配合,在申報資料齊全的條件下,完成項目批復或報送上級機關審批(核);對手續不齊備的,審批(核)機關及時向申報單位告知補正材料。對于項目申報審批名稱與電力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有關規劃不一致的,以電網公司申報項目名稱為準。
(九)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協助電網公司辦理電網工程林草地征占用審核手續,共同協調相關權利人與電網公司簽訂使用林草地手續相關組卷材料,電網公司應在開工前將占用林地、草原補償款支付到位。
(十)按照上級文物部門關于做好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工作有關規定,電網企業應在項目選址選線階段充分征求縣級文物部門意見,項目核準后向同一層級文物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文物行政許可。文物主管部門科學有序做好文物調查,調查后進一步明確是否需開展考古勘探、文物影響評估等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行政許可批復。
四、加強電力設施投資建設及監管
(十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監管新建住宅和商業用房滿足《住宅小區和商業用房供配變設施規范(DB15/T 3413-2024)》要求,并在電力設施計劃建設初期,組織電網公司參與電力設施建設設計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
(十二)對不符合供電規范的老舊小區、單電源高層小區,如有改造需求的,由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電纜土建部分投資改造,電網公司負責相關電氣設備改造。